第二步:申请资料提交
申请单位须根据相应的申请理由向深圳检验检验疫局认证处提供以下相交资料:
| 申办理由 | 申请人 | 申请资料 |
|---|---|---|
| ②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 科研测试地点为深圳地区的科研测试机构。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其经营范围须含生产、研究、测试此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说明);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科研、测试能力证明,本次科研、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含科研测试地点、人员、时间、项目、事后处置方式和自我申明对进口产品安全性负责等内容)。 |
| ③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安装在深圳地区的引进生产线的使用企业。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文件; 6.有关生产线名称、安装地点,进口零部件与生产线相互关系的说明。 |
| ④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 深圳地区的维修单位、最终用户。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申请人为维修单位的,其经营范围中应含维修或售后服务项目);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有关进口维修产品名称、用途、使用详细地点的说明; 6.申请人是维修单位的,须提供深圳地区内的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材料; 7.需维修设备购买或进口证明文件。 |
| ⑤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 与安装在深圳地区的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部件使用企业。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有关生产线名称、安装地点,配套设备/部件与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相互关系的说明。 |
| ⑥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深圳地区负责商业展示的企业。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关于展示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处理方式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用途的申明。 6.展览组织机构的邀请文件和申请人参展的证明文件等。 |
| ⑦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 深圳地区使用该产品的企业。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产品须退运出关的证明文件; 6.关于暂时进口时间、预计出口时间以及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深圳局认证处办理核销、注销手续的申明。 |
| ⑧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深圳地区使用该零部件的企业。 | 1.《申请表》(同一进口合同内的产品填写一份); 2.《CCC免办产品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办理时要求核对原件); 4.海关备案合同/《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打印件); 5.关于暂时进口时间、预计出口时间以及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深圳局认证处办理核销、注销手续的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