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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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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内容

(一)信息范围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主动向公众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深圳局编制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局网站查阅《目录》。

(二)深圳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1、机构介绍类:(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机构职能;(4)部门设置及联系方式。
  2、新闻报道类:深圳局最新工作动态及简报。
  3、政策法规类:(1)法律、行政法规;(2)总局局令、公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3)深圳局公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4)WTO有关文件。
  4、统计数据类:每月业务统计报告等内容。

  5、计划公报类:(1)年度计划;(2)总结公报。
  6、人事信息类:(1)公务员考录及人员招聘信息;(2)人事任免信息;(3)人员培训信息;(4)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信息。
  7、招标采购类:深圳局招标采购相关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9、行政许可类: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三)机关处室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各处室职能及联系方式。
  2、与各处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各处室业务开展的计划规划及总结。
  4、各处室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四)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参照深圳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自定)
(五)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深圳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深圳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岸现场、办事大厅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务信息。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

(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深圳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依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深圳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构

1、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深圳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强路1011号深圳检验检疫局310房;
  3、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4、联系电话:0755-83886021;
  5、通信地址:深圳市福强路1011号深圳检验检疫局3楼(邮政编码:518045)。

(三)监督机构

1、监督部门:监审室
  2、监督电话:0755-83396087

(四)申请程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深圳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深圳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在线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五)申请处理

深圳局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做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深圳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深圳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深圳局公开的,说明不属深圳局公开的情况;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说明信息不存在的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说明不明确的理由及情况,要求申请人更改或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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